根据《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第四轮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浙水院党〔2021〕7号)、《科级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浙水院党〔2021〕11号)、《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期满考核控制标准》(浙水院党〔2021〕15号)、学校“三定”方案(2020版)(浙江水院党〔2021〕20号)和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浙水院〔2021〕28号)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浙江水文化研究院工作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岗位。
(二)完善岗位设置方案,优化人员配置。
二、岗位类别及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专任教师岗位、科级岗位、职员岗位。
(二)岗位设置
1.设置浙江水文化研究院共计9个岗位(不含中层干部): 专任教师岗位6个,水文化研究A岗1个,水文化研究B岗1个,综合管理岗1个。
2.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包含岗位名称、主要工作职责、岗位类别和校聘岗位等级等内容(见附件1)。
三、聘任条件
(一)专任教师岗位
上一轮聘期满考核达标的,可续聘原聘的省聘岗位,并享受岗位对应的基本工资;上一轮聘任期满考核不达标的,本轮聘任时,省聘岗位聘用则低聘一档,相应基本工资下调一档。
上一轮聘任期满考核达标者,可自然参加本轮平级正常校聘岗位的聘任;不达标者低聘一档。达到一定上岗条件的允许低职高聘,不设比例,具体上岗条件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校聘专任教师高级岗位“低职高聘”聘任上岗条件》(浙水院党〔2021〕16号)进行。
(二)科级岗位
科级岗位的聘任条件按照《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科级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试行)》(浙水院党〔2021〕11号)进行,具体任职条件见附件2。
(三)职员岗位
职员岗位的聘任条件见附件2。
四、聘任期满考核条件
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聘任期满需满足岗位说明书要求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期满考核控制标准》(浙水院党〔2021〕15号)。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聘任程序
1.学校统一公布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职责、申报条件等。
2.个人填写申报表、提交材料。
3.部门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4.部门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推荐,确定推荐及拟聘人员名单,在部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办公室。
5. 学校专任教师聘用委员会确认聘任结果;学校管理服务校聘岗位聘用委员会确认聘任结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聘任结果。
6.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7.学校发文公布,签订聘用合同。
(二)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六、相关说明
1.根据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薪酬。
2.应聘者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后,将取消申报应聘资格。
3.聘任中有争议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省聘为其他专技副高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同时需要完成学校要求的所在岗位的聘期满考核目标任务,具体参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期满考核控制标准》(浙水院党〔2021〕15号)执行。省聘为其他专技中级及以上岗位的人员所在岗位的聘期满考核见附件2。
5.非编人员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浙江水文化研究院。